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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应急管理局
2020-11-12 10:38 阅读人数:1

澳门皇冠: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