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在新形势下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任务目标
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
三、出台依据
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及《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澳门皇冠: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3〕19号)、《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南政办〔2022〕3号)、《澳门皇冠:农村在基地资格权和“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意见》(南委农办〔2022〕9号)等规定。
四、主要内容
《向阳乡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内容包括5大部分,分别为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审批要求、审批流程、批后监管、附件(10个)。涵盖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宅基地资格权认定
符合6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如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籍在本村的,但用个人资产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取得成员资格的成员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人口自然繁衍生育、依法收养或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后代,且户籍在本村的人员等;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人员即终止宅基地资格权,如自然死亡、正式被招录为国家公务员等。
(二)审批要求
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用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控制“宅基地规模”、“建设规模”、落实建筑质量风貌管控。
1.宅基地规模
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造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其中:
个人建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每户宅基地需符合个人建房宅基地面积控制要求,且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2.建设规模
村民建房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严格实行带设计方案审批,其中:
个人建房: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5米。原则上使用省、市、县发布的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集,不使用通用图集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
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层数原则不超过6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内。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
(三)审批流程
明确审批流程,村民建房按照村级审查、窗口收件 、实地核查、联席审核 、建档备案的流程开展审批。对每个环节进行明确要求。
(四)批后监管
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实行阶段严格执行“一告知四到场”制度,即执行“告知批后监管事项,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节点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批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两违”监管三级防控机制。
(五)附件清单
为规范后续的审批工作,《向阳乡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共有10个附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欣欣;联系电话:865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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