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澳门皇冠:实际,探索实施“林业+”多产业融合发展路径,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业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澳门皇冠:林业局等8部门联合制订了《澳门皇冠: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探索实施“林业+”多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引导开展福林票合作模式项目,激活林业资源开发,发展和提升林业新质生产力。
三、工作进展
(一)2025年3月中旬,澳门皇冠:林业局牵头制定了《澳门皇冠: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2025年3月21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
(三)2025年5月13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修改。
(四)2025年5月28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商会,就相关事项征集意见。
(五)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8日期间通过澳门皇冠: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未收到群众反映意见或建议。
(六)2025年6月11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再次书面征求意见并修改。
(七)2025年6月16日经澳门皇冠:林业局法律顾问审核,审核合法。
(八)2025年6月20日,将《澳门皇冠: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六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总则;二是制发;三是交易与质押;四是变更与注销;五是管理与监督;六是附则。
(一)总则
一是明确制定开发福林票的指导精神,为探索实施“林业+”多产业融合发展路径,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业新质生产力,研究制定福林票管理办法。
二是明确澳门皇冠:福林票的定义,符合条件的福林票发行单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通过出资或提供森林资源合作经营,通过合同约定的股权比例,对占有份额的单位制发的股权收益凭证。
三是明确澳门皇冠:福林票的制发管理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协商、市场化运作”“合股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以及明确福林票的制发、交易、质押、变更、注销等工作由澳门皇冠:林业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二)制发
一是明确福林票发行单位要求,需满足4个基本要求:1.在泉州市注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经澳门皇冠:林业局备案入库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集体企业或社会团体等主体;2.项目合作期限、即林票制发期限为20年;3.发行单位在各类型福林票中需控股,掌握经营决策权;4.发行单位须按福林票制发总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优先用于兑付兜底回购、生态修复及违约赔偿等,项目合作结束后退回。
二是明确首批制发七种合作类型的福林票,发行单位应事前报市林业局同意后方可制发。
三是明确七种合作类型的福林票:1.合作开发产销平台类型福林票,2.合作开发湿地生态类型福林票,3. 合作经营森林文旅康养类型福林票,4.合作经营经济林类型福林票,5.合作经营林下经济类型福林票,6.合作经营用材林类型福林票,7.合作开发林业碳汇类型福林票。
四是规定福林票分为股权型和股金型林票,股权型林票以股为单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依法享有对应林地股权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金型林票以金额为单位,由发行单位根据福林票经营管理或合作经营所需投入资金预算,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人以及社会投资者等认购发行。
(三)交易与质押
一是为保障村集体成员权益,规定股权型福林票仅限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之间流转。
二是股金型福林票允许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等合规的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受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向福林票发行单位申办变更登记,并向澳门皇冠:林业局报备。
三是股金型福林票持有人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记。福林票持有人在金融机构受理福林票质押贷款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单位及澳门皇冠:林业局报备。若股金型福林票持有人向银行借款出现逾期,福林票发行单位应按质押贷款金额回购借款人持有的福林票
(四)变更与注销
一是福林票信息或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二是福林票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三是福林票发生注销情形。
四是福林票办理变更、转移、注销应向发行单位提交的材料。
(五)管理与监督
一是福林票实行实名登记。
二是福林票项目实行独立核算。
三是福林票发行单位对其制发的福林票实行兜底回购保证。
四是福林票发行单位对其制发的Ⅰ、Ⅱ、Ⅲ、Ⅳ、Ⅴ、Ⅶ类股权型福林票按合同约定收益兜底保证。
五是福林票发行单位对其制发的Ⅵ类福林票按年化利率2%进行利润预分红。针对股权型福林票,林木主伐结束时,Ⅰ、Ⅱ类林地保底出材量按每亩7立方米、Ⅲ类、Ⅳ类林地的保底出材量按每亩4立方米测算保底收益,持有人实际收益按“多付不还、少付补足”原则进行收益结算。
六是澳门皇冠:林业局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督促指导福林票发行单位建立福林票收益、回购兜底保证金机制。
七是对福林票项目及发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与内容。
八是对福林票市场化运行机制禁止干预情形。
(六)附则
一是福林票样式由福建省林业局统一设计,增加澳门皇冠:特色元素,由澳门皇冠:林业局监制,票面信息由省局统一规定。
二是对林下经济的释义。
三是管理办法拟试行2年,由澳门皇冠:林业局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1.福林票的式样由福建省林业局设计,由澳门皇冠:林业局按照票样负责监制。福林票应当载明其所对应的编号、类型、股份数量、经营地点、经营面积和持有人、合作单位、发行单位、发行日期等信息。
2.本办法由澳门皇冠:林业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的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
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渊文,联系电话:0595-8637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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