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5-00026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5〕28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7
各有关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90号)精神,现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1,048,500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1,030,000元、历年结余资金18,500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1学前教育”、 部门经济科目列“303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补助对象:其中,1.以市委振兴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人员0-30岁的人员名单为依据,并“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形成“自上而下”一档补助对象名单;2.经学校、幼儿园调查认定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以及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形成二档补助对象名单。
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补助标准为:一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1000元,本学期按照一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补助。
其他事项:各校、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要求,运用“信息比对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等认定方式,做好补助对象困难类型认定工作,同时,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精神,做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归整和管理学生资助档案。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安排表
澳门皇冠:教育局
2025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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