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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5-00013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5〕53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2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洪梅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7-22 16:31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洪梅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梅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城管〔2024〕124号)《澳门皇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澳门皇冠: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澳门皇冠:生态环境局 澳门皇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城管〔2024〕10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的紧急通知》(闽建办管函〔2025〕6号)要求,结合我镇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和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坚持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深入排查建筑垃圾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压实产生单位(个人)主体责任、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镇相关部门监管执法责任,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健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规范收运、有效处置、资源利用的闭环管理体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执行“一点一策”和“谁排查、谁整治、谁验收、谁负责”的闭环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和评估辖区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开展销号验收,并建立电子台账备查。三是坚持久抓不懈、长效治理。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坚持阶段性集中整治和常态化严格监管相结合,堵塞监管漏洞,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规范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包括辖区内政府机关大院、镇直单位、中小学校、宗教场所、主次干道、在建工程、个人自建房、公共场所、房前屋后、背街小巷、村集体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岸线管理范围,以及其他易发生建筑垃圾偷倒、乱堆的区域。

      三、集中整治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5日

      四、整治内容

      全面整治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随意乱倾倒、建筑材料占道堆放、建筑工地未规范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标识牌、生活垃圾桶内丢放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或运输车辆未密闭、沿途“滴洒漏”以及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等违反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现象。

      五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25日-7月31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迅速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动员部署。

      持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引导,利用镇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定期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8月1日-8月20日)

      1.全覆盖“地毯式”摸排。由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政岗)牵头,各村(社区)、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队、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岗位和各相关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重点针对建筑垃圾随意乱倾倒、建筑材料占道堆放、建筑工地无设置临时堆放标识牌、生活垃圾桶内丢放建筑垃圾等重点领域,运用无人机巡查、群众举报、网格员上报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并于2025年8月5日前,全面建立辖区内建筑垃圾“排查点位”和“问题鉴定”清单(填报附件1)。

      2.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的必查内容。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特别是对主干道、背街小巷、河道池塘沟渠、空闲地、在建工地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新的乱倾倒、乱堆放等违规行为,运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

      3.深化整治与巩固成果。在前期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剩余点位的整治销号工作,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8月16日前完成首批突出问题(特别是易整改点位)的整治销号(填报附件2)。重点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渠道和响应时限,形成治理合力。

      (三)“回头看”阶段(2025年8月21日-8月25日)

      1.开展“回头看”。镇整洁办联合镇大督导等各有关部门组织一次集中整治“回头看”,确保辖区内建筑垃圾“排查点位”和“问题鉴定”清单全部销号、整改彻底。

      2.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集中整治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如责任落实机制、巡查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举报处理机制等)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的管理制度,重点完善建筑垃圾产生申报登记制度、临时堆放点设置规范、举报奖励制度等。

      集中整治后,各村(社区)要不断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以每月两次以上的村庄清洁行动为契机,开展覆盖辖区内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查监管,杜绝建筑垃圾乱堆放“回潮”现象,动态掌握建筑垃圾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负属地总责,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任务分工逐条分解细化,制定专人负责,建立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广泛发动宣传。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将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积极组织集中开展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活动,重点清理积存建筑垃圾,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巩固活动成果。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镇大督导组、党政办联合成立专项督导组,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依据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纳入村级指标监测,倒逼逐项任务落地,对行动不迅速、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及时通报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等处理,对整改不力点位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期限,逾期未完成的,严肃追究点位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责任,由镇纪委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绩效加分,确保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附件:1.建筑垃圾“排查点位”和“问题鉴定”清单

      2.洪梅镇建筑垃圾问题点位排查整治销号台账(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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