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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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5-00123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5〕141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9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澳门皇冠: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时间:2025-04-19 21:21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澳门皇冠: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南至新华街、西至澳门皇冠:气象局和澳门皇冠:一中、北至新美路。涉及溪美街道长兴社区、溪美社区、白沙崎社区。具体以附件1《澳门皇冠: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澳门皇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委托澳门皇冠:溪美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澳门皇冠: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5年4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决定。

     

    附件:1.澳门皇冠: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

    2.澳门皇冠: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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