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30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69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市资源局:
《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晋江防洪提升工程澳门皇冠:段一期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5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澳门皇冠:洪濑镇,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防洪提升工程澳门皇冠:段一期项目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563号)批准征收的土地合计25.2392公顷(原地类为水田2.7051公顷、旱地0.8961公顷、园地5.2909公顷、林地0.4395公顷、草地0.4249公顷、其他农用地1.2590公顷、建设用地3.5426公顷、未利用地10.681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澳门皇冠:洪濑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晋江防洪提升工程澳门皇冠:段一期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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